「官在行,民在望」的警惕
  • 2009-01-17
  • 工商時報
  • 【工商社論】

     立法院又見法案大清倉老戲碼,會期最後二天快速通過多項財經法案,在國民黨居絕對多數優勢下,行政院所要求的,立法院幾乎皆完全配合。其中,包括遺贈稅法修正案、國際機場發展條例、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9條之2修正案,以及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條例等,這些法案的共同特色就是花錢與減稅,而財源籌措或彌補的方式皆為舉債一途。在「振興經濟」的大帽子下,我們固然阻擋不了政府大量舉債的非常作為,但用錯誤的理由、錯誤的思維所做出的錯誤決策,勢將對國家財政與稅制公平造成難以回復的創傷,犯錯的人最後一定會遭到歷史的譴責。

     財政部長李述德常掛在嘴邊的一句話就是「以財政支援建設,以經濟培養財源」,這句口號雖很動聽,但卻不甚實際。在目前拮据不堪的財政狀況下,政府常年稅收不足,根本沒餘錢支援公共建設,只能靠舉債,但債務的還本付息最終仍須靠稅收來償還。尤有甚者,在稅基被嚴重破壞的情況下,經濟建設的成果根本無法轉化為稅源的增長,以債養債的後果只會更加拖垮國家財政。我們並不反對政府舉債從事公共投資,但這一切都需要建立在健全的稅制基礎上,其中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消除浮濫的減免稅,唯有如此才有可能穩定與擴大稅收來源。換言之,只有在稅基擴大了之後,經濟成長才能創造稅收增加,政府欠債才不怕還不起,因此乃可以大膽舉債從事必要的建設,而李部長的信念才有可能真正實現。大量舉債與浮濫減免稅同時併存是危險的,更是錯誤的。

     行政院把目前的經濟困境稱為「非常時期」,故所採取的手段特別強調救急的功效。但翻閱一下前朝歷史,光是以拯救經濟為名的特別立法就有二個,一為「擴大公共建設振興經濟暫行條例」,經費為584億元,循追加預算程序辦理;另一為「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例」,經費為5年5,000億元,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由此可見,馬政府去年一上任所提追加預算以及日昨剛通過的「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條例」之做法,與前朝政府如出一轍。對政府而言,這次金融海嘯所引發的經濟問題其實並沒有特別「非常」的意義,台灣的執政黨早就已經習慣把救經濟與舉債擴大公共建設二者綁在一起。一旦碰到經濟問題就只會利用同樣的思維與方法來解決,這次金融海嘯的衝擊充其量只是讓馬政府找到機會,要全球國家皆共同為其政策「背書」而已。甚至於連民進黨政府當時違背立法意旨而任意將五年免稅擴大至一般製造業的作為,馬政府亦決定全盤照抄,再度實施一次。

     為了避免違反舉債上限的規定,所有這些立法皆刻意排除公債法相關條文的適用。扁政府8年執政債務餘額劇增一倍,造成政府財政結構嚴重失衡,當時曾遭到國民黨強烈抨擊,如今政權輪替,但「換了屁股就換腦袋」的歷史教訓似乎是一種宿命,台灣的執政黨沒有一個有能力破除。我們不反對必要的舉債,更肯定公共建設的重要,但卻不能接受將公共投資當成是因應經濟景氣的短期工具。社會基礎建設需要長期規劃,需要經過嚴謹的成本效益評估,更需要完整的財務配套。當今政府在重複前朝舊做法之際,應該先對民眾有個清楚的交代,為什麼前朝會留下這麼多無效率的「蚊子」設施?為什麼舉債支援建設的結果並未對政府財政的改善帶來助益?這些心中的疑惑一日不解,民眾對馬政府救經濟的信心就無法提高。

     當民眾把馬總統選出來之後,就等於將自己未來四年的幸福付託在其手中。「人在做,天在看」是要提醒馬總統能心存善念,苦民所苦,但光這樣還不夠,「官在行,民在望」才是加諸在馬總統身上最大的壓力。民眾心中的那把尺,永遠是馬政府決策智慧與執行能力最實際的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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