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必須是可以實現文化夢想的烏托邦(二)



話題:文化觀光部即將成立


作者:翁金珠 ( 立委|彰化縣 )|發表:2008/11/13 16:23


              年輕人有權決定文化內涵  
   
    青少年的「家長」一代,其文化取向大體依地區、貧富分野。青少年呢?他們生活的一部分豈不就是電影、流行樂、時尚穿著這些大眾文化-這些也是文化。許多了不起的創作者,都有一段輝煌的青少年或青年人過程,他們何嘗不是在這個時期已展露天份?並非只有「家長式」的文化才是文化。在創作領域裡,除少數特例外,年過四十方展露天份算晚。政府有義務營造「文化的大環境」,讓文化工作者於四十歲以前就充分享有創作的資源,但什麼是「文化的大環境」呢?



文化的文藝復興


  文化的小環境就是只有優雅文化營造出的環境,文化的大環境則是結合各種民俗與大眾文化的同時蓬勃。一旦文化的參與者增多,參與感加深,文化生活的理想國度便指日可待。文化的大環境其實還包含另一潛力,也就是跨域的媒合作用,或者說「文藝復興式的文化環境」。偉大的創作者都發現世事道理皆然,各領域間有其相通性,所以雕刻家米開朗基羅能成為壁畫家米開朗基羅,甚至建築家米開朗基羅,這是文藝復興精神。要成就了不起的創作者,尤其文藝復興型的,就不能對文化概念窄化解釋,需要全面開放令其體現。因而這樣的「文化部」自然是「大文化部」,意思是它擴大了影響層面,負責營造起文化的大環境。大文化部將涵蓋年輕一代的文化認知,各領域入列後,平等主義的氣息有益於嘗試精神崛起,這些無疑會對大眾文化產生影響與質變。反之,優雅文化在包容大眾文化為素材後,於互助下也將逐步厚實優雅文化的欣賞人口。最後。整體台灣的文化體系也因制度化緣故,文化消費及文化參與的年齡層涵蓋至青少年,多類型文化交織,文化產業隨之提升,在互為體用下產生蛻變。


  此刻的文建會是否應該認真思考文化的本質與該有職司呢?政府組織再造為何等歷史契機,每個部會都有機會調整到理想狀態,不是該利用此時,提出更符合大眾利益的組織法?希望最後的結果不會是據傳的「文化、媒體及觀光部」組織法才對,思維不該停留在以整併為主的技術層面上。然而或許將來只能期盼發自民間的「文化部」組織法,既為我們的文化理想負責,也為這段文化史的轉折點做出見證。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拓展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