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翁金珠 ( 立委|彰化縣 )|


發表:2008/12/08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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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文化部」立法說帖之三
—告別美學決定論的文創年代


                          立法委員 翁金珠


  今日的「文化創意產業」(以下簡稱「文創」)並非走到一個瓶頸,而是一開始就在瓶頸裡。此「文創」將政府各部會,如文建會、新聞局、經濟部、內政部、教育部裡,舉凡觸及美學概念產業者全部納入,故有十三項之繁,進而有了平台概念的提出,認為產別間有相輔成的可能性。立意如此完善,但為何沒有帶動文化產業產值的提昇?近來於是又怪罪給沒有針對重點產業發展之因。


成也美學,敗也美學


  文創產業一詞宛如「國王的新衣」,無人坦承究竟看到了沒?「新衣」現象之一,在於它到底是什麼?譬如所謂的「文創」產品出國參展時,不都是順順服服依產別性質分門別類,從未有「文創」此項?英國是所謂的「文創」之祖,但其成功處是在不敵視大眾文化的基礎上蓬勃起來的,其「文化創意產業」的名詞本身,只是針對一連串措施,通順好記的一個詞彙,不是自創跨領域的「文創」類別,該內涵其實就是善待大眾文化產業的「文化產業政策」。因此,自始就不是「文化創意產業」的政策,而是「文化產業」的政策。現象之二,許多創意產品明明都能在國際競賽中獲獎,但為何還是沒有產值?原因在於那最多只是創作者個人的創意實力獲得肯定而已,無關產值亦非指標。
  
  成也美學,敗也美學。文化創意產業其實就是以美學的堅持來提升產品品質,以美學來帶領產業發展。然而這步指導棋,干擾了產業發展的原則。美感經驗其實不是產品是否為大眾所接受的唯一標準,美學優先很可惜是個美麗的錯誤。市場原則求新求變,然而何謂美學卻有一定的恆久性來支持。在人類歷史上,只有宮廷的工藝產業,能夠如此在乎千秋萬世,毋須在乎市場反應地不計成本。凡「文化產業」產品,唯有在高度市場淘汰機制下,而非美學評選標準下,才能精益求精並且生生不息。工業大國如日本的產品設計不是閉門造車出來的,卻是經過持續進行的市場調查與潮流研析而開發的,正是因為隨時都在面對殘酷的「退流行」,所以隨時都在準備未來式的下一系列產品。當美學優先,欲將本國特色給納入思考時,其結果便是還在研發的過程中就已退流行了,雖可能得到產品設計獎,卻「有行情無市場」。其實「文創」的歷史角色,就是公部門受到國外文化經濟高產值的啟發,對於大眾文化的態度已經轉變,但卻未全心擁抱,還欲透過美學的控管來指導大眾文化。


大眾文化枝粗葉茂,台灣文化自然紮根


  文化產業的關鍵在於人才,人才只能在學校體制裡提早培育,質與量才會穩定厚實;當大量優秀的設計人才年復一年進入文化產業裡,文化產業才會蓬勃發展,並在正常市場淘汰機制下,一步步朝向深具原創力與設計感的年代邁進。因此,文化產業的人才培育必須在穩定的學校體制裡落實,而非社會教育裡。當「文創」的重點產業仍處五里霧時,筆者認為,政府資源應提早著眼在例如電影工業、流行音樂、時尚產業、產品設計及數位創作等幾項上。


  這麼做的前提是,政府必須優先提升大眾文化的文化地位,設立起「流行文化司」,回復大眾文化工作者的文化席位。唯有家長與社會各界對於大眾文化的觀念改變,才能順勢鼓舞技職學校轉型成為專業的設計學院、時尚學院、流行音樂學院、電影學院與數位創作學院,培育出一代具有新思潮的生力軍。同時透過優惠與修法,改善大眾文化的產業環境,俾使躍起。從正規科班畢業的專業人才,美學素養已經養成,產品品質自然提昇。


  台灣的傳統產業因長期代工關係養成了寧可代工,吝於投資創意的不正常發展,「文化創意產業」的首功建立在它的出現改變了這個觀點。然而「文創」的潛藏問題還在於歷史包袱的沉重,因為在過去台灣文化受到刻意壓制,因此兩千年政黨輪替後新施政提倡以美學模式承載台灣元素,壓縮了市場原則,因此「文創」一開始就在瓶頸裡。釜底抽薪之道,只有回歸市場機制,健全人才培育,一來,帶動文化產業的永續發展,二來,在台灣產生的大眾文化必然就是台灣的文化,台灣文化從此紮根更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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