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到這樣的新聞心裡直覺荒謬,


一個立委說出這樣的話...護短偏袒表露無疑,


或許也因為他也涉及賄選案件...目前進行當選無效的官司吧,


大家護航已屬正常行為吧!


總算看到台灣還是有許多明眼人的...真好!


 


熱門話題:立委代表性不足 誰信?




  • 2009-01-08
  • 中國時報
  • 【陳文信/北縣八里(研究生)】


     立委李慶安雙重國籍事件,立法院在國民黨的多數優勢下,將此案交付朝野協商一個月,外界批評聲浪不斷。國民黨立委張碩文表示:「我們不能用一百一十三人的表決,去否決八、九萬人選出來的一席立法委員。」此一發言令人瞠目結舌。


     立法院乃中央最高民意機關,在代議政治中扮演監督者的角色,更是政府分權架構下不可或缺的一環。若一百一十三名立法委員,代表性連八、九萬名選民都不及,如何代表兩千多萬的民眾制定法律、審查政府預算、表決特定機關人事?


     一百一十三人代表性不足?那變回第六屆以前的兩百二十五人,代表性就夠嗎?還是應該比照古雅典城邦,有事就召開市民大會討論,落實直接民主?依照張碩文的說法,恐怕要選出十萬名立委,才能決定一個選區立委的去留吧。


     立委席次自第七屆起,從兩百二十五名減半為一百一十三席,此修憲案也是立法院自己提出,才交由任務型國民大會(也就是末代國大)複決通過。無論當初通過的修憲案是否為最佳方案,但回顧當時民意、輿論大力支持,國、民兩大黨聯手合作的情形,如今又有什麼立場說出這種「一百一十三人代表性不足」的推託之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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