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正堂復名/教育部:中正紀念堂牌匾掛回 自由廣場不變

NOWnews 更新日期:2009/07/20 09:41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被民進黨政府改名為「臺灣民主紀念館」的「中正紀念堂」,教育部今(20)天上午發出新聞稿,證實今天把台灣民主紀念館拆下,重新掛回中正紀念堂的牌匾,而自由廣場部份,則尊重專家學者意見,不予更動。

 

針對兩年前「中正紀念堂」改名、換匾一事,教育部在新聞稿中強調,秉於法令規範,依法定程序,決定在今天將「中正紀念堂」被拆換的牌匾重新掛回。同時,在徵詢各界意見領袖之後,教育部亦決定維持廣場西側「自由廣場」牌匾現狀,並重新規劃中正紀念堂展館陳列內容,以就事論事的精神,多元呈現蔣中正總統一生事蹟。

 

教育部指出,兩年前,民進黨政府在法定程序未盡完備,也未徵詢各界意見之前,將「中正紀念堂」改名為「臺灣民主紀念館」並拆除其兩塊牌匾,引發爭議與衝突,加深政治、社會對立,為臺灣民主留下不良的示範。

 

教育部表示,中正紀念堂是依據民國75年7月施行的「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組織條例」設立,迄今已23年。民國96年,民進黨政府向立法院提案廢止該條例未果,乃逕自訂定「國立臺灣民主紀念館組織規程」及編制表、「國立臺灣民主紀念館辦事細則」,送立法院備查,但該院並未完成備查程序,當時就予以改名、拆匾。

 

此外,教育部也強調,恢復「中正紀念堂」牌匾,是為維護法律尊嚴所採取的必要措施。依照「中央法規標準法」第6條及「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4條之規定,只要「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組織條例」未經立法院廢止,「中正紀念堂」的名稱就不能任意改變。教育部必須依法行政,恢復「中正紀念堂」的名稱,否則就是違法。

 

而教育部也援引,立法院在過去兩年審查中央政府總預算時,曾先後通過二項具有法律拘束力的主決議,要求將國立臺灣民主紀念館單位名稱應修正為國立中正紀念堂,以及「教育部應儘速拆除『國立臺灣民主紀念館』之牌匾,並將原先被拆除存放的『中正紀念堂』花崗岩牌匾掛回原位,俾能符合大多數國人之期待」。

 

教育部說,恢復「中正紀念堂」牌匾一事,除了要符合法定程序以外,還必須瞭解社會各界的看法,以符合民主的原則。為加強與各界溝通,今年6月18日、25日、30日,教育部也曾舉行三場「臺灣民主發展契機──從中正紀念堂出發」論壇,邀集28位各界意見領袖探討中正紀念堂相關問題。

 

教育部指出,參與論壇的專家學者熱烈發抒己見,觀點不盡相同,但維護臺灣民主法治的立場則一致,多數並贊成維持「自由廣場」牌匾現狀,因為此一牌匾拆換並不牴觸相關法令,並可呈現臺灣多元民主風貌,教育部乃決定予以支持。

 

教育部強調,將「中正紀念堂」牌匾重新掛回,不只是遵循法令要求,也是維護程序正義,而維持「自由廣場」牌匾不變,則是廣徵各界意見後,所體現的民主政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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